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居民可上深圳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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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居民可上深圳车牌

更新指标不需要居住证;增加了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24个月社保(含补缴)+居住证;企业不看上年纳税,看前12个月;

3月1日,《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正式施行。修订内容中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允许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参与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申请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三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一般其他指标,应当符合本章规定的情形,且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可以在深圳办理车辆的登记业务。

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二、增设了在本市退休的非户籍人员、深汕特别合作区居民、持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等三种居住地为本市的情形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

2.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

3.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或者持有广东省核发登记地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人员;

……

5.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员;

此外,《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三条中提到: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单位,或者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正常,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5万元以上的。

声音

深汕首家汽车4s店店长:

满足一大部分人想上深圳牌的需求

深汕首家汽车4s店、比亚迪卓御海洋店店长叶萌表示:“政策的修订能促进深汕本地居民和在这边工作的上班族新能源车消费”,满足一大部分人想上深圳牌的需求。

来源:深圳交通 南方+